苏州市辽宁商会会长
任职条件、任职程序与工作职责
任职条件:
1.拥护党的领导,政治素质高。
2.自觉遵纪守法,诚信为人处事,在商会有较高威信;企业依法经营,规范运行,有一定规模,在行业内有代表性。
3.热心商会工作,有为商会发展的奉献精神。
4.热心公益事业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带头参与光彩事业并积极推动商会参与光彩事业。
5.身体健康,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。
任职程序:
1.由商会成立(换届)筹备组根据会长任职条件提出人选建议名单。
2.会长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市工商联审核同意后,报市委统战部对其做综合评价。
3.综合评价通过后,提交新一届理事会正式履行选举程序。
4.选举产生后,报市民政局办理商会法人变更手续。
工作职责:
会长主持商会全面工作。必要时可委托执行会长主持。
1.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会长会,出席会员大会并代表理事会作工作报告。
2.团结商会领导班子,树立商会团队形象。与监事长、党支部书记各司其职、协同配合。
3.督导秘书处工作,支持秘书长开展工作。秘书处配备专职秘书长和工作人员。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的决议落实情况,协调秘书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。
4.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,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工商联及市民政局报告,及时化解、处理商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。
5.参加市工商联等召集的会议、沙龙、考察、座谈等活动。
6.代表商会作年度工作述职。
7.推动商会申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创建“四好”商会工作。
8.代表商会签署有关文件,提议聘请荣誉会长、顾问,提名对会员的表彰和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