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市辽宁商会会长轮执制度
为了进一步推动民主办会、创新办会进程,充分发挥商会领导班子的团队作用,调动班子成员各自的聪明才智和工作积极性, 保证商会工作的连续性和全面性,促进商会健康稳定发展。经一届四次会长会议决定,借鉴其他商会做法,结合本会实际,决定自2019年3月起正式实行会长轮执制度。
一、 轮值时间及人员
两个月为一周期,由一名副会长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轮执会长(见附表),施行会长轮执制度,轮执会长可以邀请理事、监事、会员参加轮执;
二、 轮执期间工作职责
1、在会长领导下,主持商会日常工作,指导商会各部门抓好当月工作落实;负责处理商会各部门请示办理的具体事项及会长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2、轮执期间组织有创意、有特色的集体活动1-2次;组织4次会员走访活动,邀请会员参加;
3、负责宣传商会,发展会员。邀请有意愿加入商会的乡亲、业务伙伴和相关地方领导参观了解商会,洽谈业务,增进感情,扩大商会影响和会员队伍建设;
3、代表商会参加业务主管部门、兄弟商会、有关社团组织召集的与商会发展建设有关的各项会议及活动;
4、负责接洽有关政府领导来访、招商引资等事务,督促指导秘书处做好各项接待准备工作;
5、协调处理会员企业需要帮助解决的有关事项,经常与会员单位进行交流沟通,做好服务保障工作;
6、通过主持参加秘书处工作例会或微信等了解掌握商会工作情况,为商会发展出谋划策,提出合理化、可行性建议;
7、每轮执月底最后一周主持召开轮执会长工作交接会,小结当期轮执工作,提出下月工作计划;
8、利用轮执工作交接等时机,组织有创意、有特色的集体活动;
三、 轮执期间工作要求
1、涉及商会重大事项需向会长报告并由会长处置,或经会长授权后代行职责;
2、轮执会长每周不少于1次(周二或周五上午)到商会秘书处(办公室)主持参加工作例会和处理相应事务;
3、当月轮执工作和下月计划要有书面报告,备案归档,并提前与下一轮执会长沟通,确定交接日期和方式,确保交接实效;
4、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履行轮执,向秘书处说明后,由秘书处进行调整;
5、将轮值制度列入商会年度工作总结讲评的重要内容,对热情高,责任心强,遵章守纪,成效明显的轮值会长给予奖励。
本制度从正式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苏州市辽宁商会
2018年2月26日